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規范、有效地組織、管理和監督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下各捐贈項目的執行,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基金會所有限定性捐贈項目和非限定性捐贈項目。以及資助基金會認為需要支持、旨在發展海南師范大學和海南省教育事業的相關項目。
第三條 基金會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行使項目管理職責。主要負責項目的立項登記、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會報告項目情況。
第二章 限定性捐贈項目的立項
第四條 限定性捐贈項目在相關協議(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簽訂完畢后,項目聯系人須配合基金會項目管理人員完成立項工作,填寫《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立項表》(簡稱《捐贈立項表》)!
第五條 受益單位須成立由3名以上成員組成的項目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第六條 凡填寫《捐贈立項表》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捐贈立項表》電子文本、紙質文本、或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內容不一致的項目,基金會不予立項。
第三章 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的申請與批準
第七條 各年度非限定性資助的資金總額和資助重點須在理事會審定的年度預算規模額度內,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和基金會的財務狀況,由基金會秘書處制定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第八條 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的受益對象為符合《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資金投向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為基金會提供主要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九條 所有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申請人(單位)都須填寫《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申請書》(簡稱《申請書》),會同電子文本在規定時限內交至基金會項目管理部。
第十條 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的評審與批準
。ㄒ唬 項目初審由基金會項目管理部門按照《章程》和當年度資助規劃進行篩選,將符合資助要求的項目,提請基金會項目評審會議審議。
。ǘ 年度項目評審會議由基金會秘書長組織召開,由基金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ㄈ 評審委員會投票決定入選項目,報理事長決定是否資助。理事長認為應當提交理事會討論的,可以召開專題理事會。
第十一條 基金會項目管理部門在評審工作結束后應公布最終獲準資助的非限定性項目名單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捐贈項目的具體受益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受益單位)。
第四章 項目的實施、監督與驗收
第十二條 在捐贈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受益單位應嚴格按照《捐贈立項表》(或《申請書》)內寫明的項目實施計劃開展工作。受益單位在使用捐贈款前,須向基金會提交用款申請報告,注明金額和用途。用款申請報告須經審批同意,受益單位方可使用捐贈款。受益單位應按時向基金會項目管理部報告項目的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所有項目結束后,項目受益單位須提交一份項目總結報告。
受益年度在1年以上且資助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受益單位每半年須提交一份項目執行情況的簡報,送交基金會項目管理部。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因故需要變更項目實施方案時,應及時向基金會項目管理部提交書面報告,經協商獲準后方可按變更后的方案執行。
因故不能執行的項目,項目單位需退還已撥付的資助經費。
第十五條 資助項目須以適當形式體現捐贈人及基金會的資助!
第十六條 基金會將根據《捐贈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對項目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不定期地抽檢部分項目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捐贈人和社會公布有關項目的重要信息。
第十七條 項目受益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如有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將視情節給予警告、批評、撤銷資助,直至解除資助協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